实践理性批判/(德) 康德著

2010-12-30 

题名/责任者:实践理性批判/(德) 康德著 邓晓芒译

出版发行项: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ISBN及定价:978-7-01-004012-7/CNY18.00

载体形态项:257页;21cm

个人责任者:康德

个人次要责任者:邓晓芒

学科主题:德国古典哲学-汉、德

中图法分类号:B516

书目附注:有索引 (第224-257页)

提要文摘附注:本书主要内容包括,实践理性批判的理念、纯粹实践理性的要素论、纯粹实践理性的方法论。

图书详细描述:

康德的《实践理性批判》出版于1788年。全书除序言和导言外,分为纯粹实践理性的“要不论”和“方法论”两部分,外加一个“结论”。“要素论”里面又分为纯粹实践理性的“分析论”和“辨证论”。这一套结构与《纯粹理性批判》的大体结构完全相同,但在划分的细节上却有很大的差辊,甚至完全相反。这是由于两个批判的任务、对象和要达到的目标不同所决定的。

这个批判为什么不题名为纯粹实践理性批判,而是简单地题名为一般实践理性批判,虽然它与思辨理性批判的对应关系看起来需要前一个名称,对此这部著作做出了充分的说明。这个批判应当单单阐明纯粹实践理性是存在的,并且出于这个意图批判理性的全部实践能力。如果它在这一方面成功了,它就无需批判纯粹能力本身,以发现理性是否以这样一个过分僭越的要求,超越了自己(一如发生在思辨理性那里的情况)。因为如果它作为纯粹理性是现实地实践的,那么它就通过事实证明了它的实在性和它的概念的实在性,而反驳它有可能具有实在性的一切诡辩便是徒然的了。 凭借这种能力,先验自由从现在起也就确立了起来,而且这里所谓自由是取其绝对意义而言的,思辨理性在应用因果性概念时需要这种意义上的自由,为着当它要在因果联结的系列中思维无条件者时,将它自己从它不可避免地陷于其中的二律背反中挽救出来;但是思辨理性只能将自由概念以或然的,即并非不可思维的方式树立起来,而不能确保它的客观实在性,而且思辨理性如此办理,只是以免将那些它至少必须承认可以思维的东西,假定为不可能,从而危及了理性的存在,使它陷入怀疑主义的深渊之中。

目录序言导言 实践理性批判的理念第一部分 纯粹实践理性的要素论第一卷 纯粹实践理性的分析论第一章 纯粹实践理性的诸原理 1. 解题 2. 定理Ⅰ 3. 定理Ⅱ 4. 定理Ⅲ 5. 课题Ⅰ 6. 课题Ⅱ 7. 纯粹实践理性的基本法则 8. 定理Ⅳ 在德性原则中实践的质料规定根据表纯粹实践理性原理的演绎纯粹理性在实践运用中进行一种在思辨运用中它自身不可能的扩展的权利第二章 纯粹实践理性的对象的概念就善与恶的概念而言的自由范畴表纯粹实践判断力的模型论第三章 纯粹实践理性的动机对纯粹实践理性的分析文化的批判性说明第二卷 纯粹实践理性的辩证论第一章 纯粹实践理性的一般辩论第二章 纯粹理性在规定至善概念时的辩证论 …… 第二部分 纯粹实践理性的方法论结论德汉术语索引汉德术语对照表人名索引 媒体评论 书摘插图二、一般哲学的领地 先天概念所具有的应用的范围,也就是我们的认识能力根据原则来运用以及哲学借这种运用所达到的范围。 但那些概念为了尽可能实现某种对于对象的知识而与之发生关系的那一切对象的总和,可以按照我们的能力对这一意图的胜任或不胜任的差别而作出划分。

概念只要与对象发生关系,不论对于这些对象的知识是否可能,它们都拥有自己的领地,这个领地仅仅是依照它们的客体所具有的对我们一般认识能力的关系来规定的。——该领地中对我们来说可以认识的那个部分,就是对于概念和为此所需要的认识能力的一个基地(territorium)。在这个基地上有这些概念在行使立法的那个部分,就是这些概念和它们所该有的那些认识能力的领地(ditio)。所以经验概念虽然在自然中,亦即一切感官对象的总和中拥有自己的基地,但却并不拥有领地(而只有自己的暂居地,domicilium):因为它们虽然合法地被产生出来,但并不是立法者,而是在它们之上所建立的规则都是经验性的,因而是偶然的。

我们全部认识能力有两个领地,即自然概念的领地和自由概念的领地;因为认识能力是通过这两者而先天地立法的。现在,哲学也据此而分为理论哲学和实践哲学。但哲学的领地建立于其上且哲学的立法施行于其上的这个基地却永远只是一切可能经验的对象的总和,只要这些对象不被看作别的、只被看作单纯的现象;因为否则知性对于这些对象的立法就是不可思议的。

通过自然概念来立法是由知性进行的并且是理论性的。通过自由概念来立法是由理性造成的并且只是实践性的。不过只有在实践中理性才是立法性的;在理论认识(自然知识)方面它只能(作为凭借知性而精通法律地)从给予的规律中通过推理而引出结论来,而这些结论终归永远只是停留在自然界那里的。但反之,如果规则是实践的,理性却并不因而立刻就是立法的,因为这些规则也可能是技术上实践的。

因此,理性和知性对于同一个经验的基地拥有两种各不相同的立法,而不允许一方损害另一方。因为自然概念对于通过自由概念的立法没有影响,正如自由概念也不干扰自然的立法一样。这两种立法及属于它们的那些能力在同一个主体中的共存至少可以无矛盾地被思维,这种可能性是《纯粹理性批判》通过揭示反对理由中的辩证幻相而摧毁这些反对理由时所证明了的。

但这两个领地虽然并不在它们的立法中,却毕竟在感官世界里它们的效果中不停地牵制着,不能构成为一体,这是因为:自然概念虽然在直观中设想它的对象,但不是作为自在之物本身,而只是作为现象,反之,自由概念在其客体中虽然设想出一个自在之物本身,但却不是在直观中设想的,因而双方没有一方能够获得有关自己的客体(甚至有关思维着的主体)作为自在之物的理论知识,那个自在之物将会是超感官的东西,我们虽然必须用关于这个超感官东西的理念来解释那一切经验对象的可能性,但却永远不能把这个理念本身提升和扩展为一种知识。 因此对于我们的全部认识能力来说,有一个无限制的、但也是不可接近的领域,这就是超感官之物的领域,在那里我们不能为自己找到任何基地,因而在上面既不能为知性概念也不能为理性概令拥有一块用于理论认识的领地:这个领域我们虽然必须为了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