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标志性任务及考核办法(试行)

2013-12-17 

襄职院人〔2013〕24号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岗位标志性任务及考核办法(试行)》的通 知

各单位:

现将《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岗位标志性任务及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12月7日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

岗位标志性任务及考核办法

(试行)

为加强各类岗位业绩考核,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技术岗位

受聘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的教师每学年(下同)完成下列可选条目中的3项;教学为主型、两类岗位(含专职辅导员)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其中的2项;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型岗位的教师完成下列可选项目中的4项,方可认定完成年度标志性工作任务。在同一条任务中完成多项任务(每项任务在同一条中用分号隔开),按完成一项记载。完成上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标志性任务中的任何一项,均视同完成了本岗位的一项标志性任务,但相同内容的项目不重复计。

一)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标志性工作任务

1.1.1 在完成本岗额定教学工作量的同时,常规教学测评相对分值在90分以上。

1.1.2 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且所带班级获得市及以上综合表彰;或所带班级初次就业率达到93%以上;或所带班级A类就业率高于学校平均数15个百分点及以上。

1.1.3 在“双青工程”中指导1名及以上青年教师或青年干部,在规定的考核期内通过考核。

1.1.4 担任学生竞赛指导教师,带领团队取得以下成绩之一:指导学生取得省级及以上竞赛二等奖1项;指导学生取得“五小”成果2项以上。

1.1.5直接指导并推荐学生实现高质量就业5人及以上。

1.1.6直接指导学生成功创业1人及以上。

1.1.7受聘(学校推荐或派遣)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中层及以上专业管理岗位,年挂职服务时间4个月及以上(三年中挂职满一年,三年有效)并考核合格;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年“四技”服务收入到款额在3万元以上;或撰写的研究(调研、咨询)报告被市(厅)级及以上政府采纳。

1.1.8作为专利第一发明人,取得下列职务专利之一:国家发明专利1项(2年有效);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或外观设计专利2项。

1.1.9作为著作主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含译著)1部(2年有效);或国家规划教材1部(2年有效);或出版一般教材(含校本教材)一部。

1.1.10作为教科研项目主持人,完成校级招标课题或横向鉴定教科研课题1项;或完成市厅级教科研课题1项(2年有效);或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3年有效)。

1.1.11作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科技(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学校学报上被约稿发表论文1篇;或发表高水平论文被SCI、SSCI、EI收录1篇及以上(2年有效)。

1.1.12举办高水平(听众满意率大于90%)规模较大(200人以上)的校级学术讲座2次;或受邀在省级及以上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1次。

1.1.13满足下列获奖条件之一:获得市科技进步二等(排名1)、一等(排名前2),社科著作二等(排名1)、一等(排名前2),社科论文一等(排名1),厅级教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排名1)、一等(排名前2)奖项的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科技进步三等(排名前3),省社科(含教育部人文社科奖)著作三等(排名前2)及以上、省社科论文(含教育部人文社科奖)三等(排名1)、二等(排名前3)及以上,省教学成果奖(含教育部教学研究成果奖)三等(排名前2)、二等(排名前3)及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人文社科三等、教学成果奖三等及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

1.1.14获得“湖北省技能大师”、“湖北省技术能手”等称号;或者在省级以上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二类技能竞赛中获得一等奖(2000 -2012年期间取得的可使用1次)。

1.1.15受聘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或首席德育名师(湖北省思想政治教育先进个人);或为享受市级及以上政府津贴专家;或者担任各级行业学术团体职务:国家级委员(理事)及以上、省级常务委员(常务理事)及以上、市级副主任委员及以上(同类职务每向上升一级可使用1次)。

1.1.16受聘为专业负责人,带领专业团队在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上取得以下成绩之一:

(1)专业考核所有指标均达到B类及以上;

(2)专业被确定为省级教改试点专业(含省级重点专业、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或被确定为国家教改试点专业(含国家重点专业、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国家骨干院校示范专业)(2年有效);

(3)专业实训基地被确定为湖北省高职教育实训基地;或被确定为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含国家紧缺人才培训基地)(2年有效)。

1.1.17担任教学团队负责人,带领教学团队取得以下成绩之一:

(1)建成校级优秀教学团队;或建成省级教学团队(2年有效);或建成国家级教学团队(3年有效)。

(2)团队所有成员常规教学测评均在85分以上,并完成教科研及社会服务额定工作量。

1.1.18担任课程负责人,主持建成校级精品课程(含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下同)1门,或主持建成省级精品课程(含国家教指委精品课)1门(2年有效),或主持建成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3年有效)。

1.1.19受聘为研究机构或科研团队负责人,指导或带领团队取得以下成绩之一:

(1)建成市级(含校级)优秀研究机构(基地、中心、重点实验室)或优秀科研团队;或建成省级研究机构(基地、中心、重点实验室)或科研团队(2年有效);或建成国家级研究机构(基地、中心、重点实验室)或科研团队(3年有效)。

(2)研究机构(团队)年度考核合格,团队核心成员全部完成教科研及社会服务额定工作量,且人均完成教科研及社会服务额定工作量2倍及以上工作任务。

1.1.20取得与上述工作业绩相当的其它成绩或成果(需通过学术委员会组织的专家认定)。

(二)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标志性工作任务

1.2.1 在完成本岗额定教学工作量的同时,常规教学测评相对分值在85分以上。

1.2.2 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且所带班级获得校级及以上综合表彰;或所带班级初次就业率达到92%以上;或所带班级A类就业率高于学校平均数10个百分点及以上。

1.2.3 在“双青工程”中指导1名及以上青年教师或青年干部,在规定的考核期内通过考核。

1.2.4担任学生竞赛指导教师,带领团队取得以下成绩之一:指导学生取得省级及以上竞赛获三等奖1项;指导学生取得“五小”成果1项。

1.2.5直接指导并推荐学生实现高质量就业3人及以上。

1.2.6直接指导学生成功创业1人及以上。

1.2.7受聘(学校推荐或派遣)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中层及以上专业管理岗位,年挂职服务时间4个月及以上(三年中挂职满一年,三年有效)并考核合格;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年“四技”服务收入到款额在2万元以上;或撰写的研究(调研、咨询)报告被市(厅)级及以上党委政府采纳。

1.2.8作为专利第一发明人,取得下列职务专利之一:国家发明专利1项(3年有效);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2年有效);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

1.2.9作为著作副主编及以上职务,完成以下任务之一:公开出版学术专著(含译著)1部(2年有效);或出版国家规划教材1部(2年有效);或出版一般教材(含校本教材)一部。

1.2.10作为教科研项目主持人,完成以下任务之一:完成校级或横向鉴定教科研课题1项;或完成市厅级教科研课题1项(2年有效);或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3年有效)。

1.2.11作为第一作者,在科技或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学校学报上被约稿发表论文1篇;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2年有效);或发表高水平论文被SCI、SSCI、EI收录1篇及以上(3年有效)。

1.2.12举办高水平(听众满意率大于85%)的校级学术讲座2次;或受邀在市级及以上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1次。

1.2.13满足下列获奖条件之一:获得市科技进步三等(排名1)、二等及以上(排名前3),社科著作三等(排名1)、二等及以上(排名前2),社科论文二等及以上(排名1),校教学成果奖二等及以上(排名1),厅级教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排名1)、二等及以上(排名前2)奖项的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科技进步三等(排名前5)、省社科(含教育部人文社科奖)著作三等(排名前2)、省社科论文(含教育部人文社科奖)三等(排名1)、省教学成果奖(含教育部教学研究成果奖)三等及以上(排名前3)奖项的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人文社科三等、教学成果奖三等及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

1.2.14获得“湖北省技能大师”、“湖北省技术能手”等称号,或者二等奖及以上,二类技能竞赛中获得一等奖。

1.2.15受聘校级及以上专业带头人;或校级德育名师(湖北省思想政治教育先进个人);或为享受市级及以上政府津贴专家;或者担任各级行业学术团体省级委员(理事)职务及以上、市级常务委员职务及以上(同类职务每向上升一级可使用1次)。

1.2.16受聘为专业负责人,带领专业团队在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上取得以下成绩之一:

(1)专业考核所有指标均达到B类及以上;

(2)专业被确定为省级教改试点专业(含省级重点专业、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或被确定为国家教改试点专业(含国家重点专业、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国家骨干院校示范专业)(2年有效);

(3)专业实训基地被确定为湖北省高职教育实训基地;或被确定为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含国家紧缺人才培训基地)(2年有效)。

1.2.17担任教学团队负责人,带领教学团队取得以下成绩之一:

(1)建成校级优秀教学团队;或建成省级教学团队(2年有效);或建成国家级教学团队(3年有效)。

(2)团队所有成员常规教学测评均在85分以上,并完成教科研及社会服务额定工作量。

1.2.18担任课程负责人,主持建成校级精品课程(含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下同)1门,或主持建成省级精品课程(含国家教指委精品课)1门(2年有效),或主持建成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3年有效)。

1.2.19受聘为研究机构或科研团队负责人,指导或带领团队取得以下成绩之一:

(1)建成市级(含校级)优秀研究机构(基地、中心、重点实验室)或优秀科研团队;或建成省级研究机构(基地、中心、重点实验室)或科研团队(2年有效);或建成国家级研究机构(基地、中心、重点实验室)或科研团队(3年有效)。

(2)研究机构(团队)年度考核合格,团队核心成员全部完成教科研及社会服务额定工作量,且人均完成教科研及社会服务额定工作量2倍及以上工作任务。

1.2.20取得与上述工作业绩相当的其它成绩或成果(需通过学术委员会组织的专家认定)。

(三)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标志性工作任务

1.3.1在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的同时,常规教学测评相对分值在85分以上。

1.3.2 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且所带班级获得校级及以上综合表彰;或所带班级初次就业率达到91%以上;或所带班级A类就业率高于学校平均数5个百分点及以上。

1.3.3 “双青工程”中培养对象,且在考核期内考核合格。

1.3.4作为学生竞赛指导教师,带领团队取得以下成绩之一:指导学生取得市级及以上竞赛获二等奖1项;指导学生取得“五小”成果1项。

1.3.5直接指导并推荐学生实现高质量就业2人及以上。

1.3.6直接指导学生成功创业1人及以上(2年有效)。

1.3.7完成下列社会实践(服务)任务之一:年企业脱产实践 2个月及以上,并考核合格;年驻点实习带教时间40天及以上,并考核合格;作为主要完成人年“四技”服务收入到款额在1.5万元以上。

1.3.8作为专利发明团队主要成员(排名前2)完成以下任务之一:取得外观设计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2年有效);或国家发明专利1项(3年有效)。

1.3.9作为著作副主编及以上职务,完成以下任务之一:公开出版学术专著(含译著)1部(3年有效);或出版国家规划教材1部(3年有效);或出版一般教材(含校本教材)一部(2年有效)。或作为参编完成以下任务之一:参与编写国家规划教材1部(个人编写字数在1万字以上);或者参与编写一般教材(含校本教材)一部(个人编写字数在2万字以上)。

1.3.10作为教科研项目主持人,完成校级(含横向)教科研课题1项(2年有效),或完成市厅级教科研课题1项(3年有效);或作为教科研项目参与人完成以下任务之一:参与完成校级课题1项(排名前2);或参与完成市厅级课题1项(排名前3);或参与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排名前5)。

1.3.11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两篇及以上;或在科技(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2年有效);或在学校学报上被约稿发表论文1篇(2年有效);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3年有效);或发表高水平论文被SCI、SSCI、EI收录1篇(3年有效)。

1.3.12举办高水平(听众满意率大于85%)的校级学术讲座1次;或受邀在市级及以上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1次。

1.3.13获得市科技进步三等(排名前5);或市社科成果三等(排名前2);或校教学成果奖三等(排名前5)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1.3.14获得“襄阳市技能大师”、“襄阳市技术能手”等称号,或者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得一等奖者。

1.3.15受聘校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或校级骨干德育指导师(湖北省思想政治教育先进个人);或者担任各级行业学术团体市级委员职务及以上(同类职务每向上升一级可使用1次)。

1.2.16受聘为专业负责人,带领专业团队在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上取得以下成绩之一:

(1)专业考核所有指标均达到B类及以上;

(2)专业被确定为省级教改试点专业(含省级重点专业、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或被确定为国家教改试点专业(含国家重点专业、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国家骨干院校示范专业)(2年有效);

(3)专业实训基地被确定为湖北省高职教育实训基地;或被确定为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含国家紧缺人才培训基地)(2年有效)。

1.3.17属于校级及以上教学团队核心成员(排名前3/5),所在教学团队取得以下成绩之一:建成校级优秀教学团队;或建成省级教学团队;或建成国家级教学团队。

1.3.18担任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含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主讲教师,所在课程组取得以下成绩之一:建成校级精品课程(含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下同)1门,或主持建成省级精品课程(含国家教指委精品课)1门(2年有效),或主持建成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3年有效)。

1.3.19担任校级及以上科研机构(团队)核心成员(排名前3/5),所在机构或团队取得以下成绩之一:建成市级(含校级)优秀研究机构(基地、中心、重点实验室)或优秀科研团队;或建成省级研究机构(基地、中心、重点实验室)或科研团队;或建成国家级研究机构(基地、中心、重点实验室)或科研团队。

1.3.20取得与上述工作业绩相当的其它成绩或成果(需通过学术委员会组织的专家认定)。

1.3.20个人获得学校及以上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优秀教研室主任等综合表彰;或者在教师优质课竞赛、青年教师教学比武中获三等奖及以上。

(四)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标志性工作任务

1.4.1在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的同时,常规教学测评相对分值在80分以上。

1.4.2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且所带班级获得校级及以上综合表彰;或所带班级初次就业率达到90%以上。

1.4.3 “双青工程”中培养对象,且在考核期内考核合格。

1.4.4作为学生竞赛指导教师,带领团队取得以下成绩之一:指导学生取得市级及以上竞赛获三等奖1项;指导学生取得“五小”成果1项。

1.4.5直接指导并推荐学生实现高质量就业1人及以上。

1.4.6直接指导学生成功创业1人及以上(3年有效)。

1.4.7个人获得学校及以上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优秀教研室主任等综合表彰;或者在教师优质课竞赛、青年教师教学比武中获三等奖及以上。

1.4.8完成下列社会实践(服务)任务之一:年企业脱产实践 2个月及以上,并考核合格;年驻点实习带教时间40天及以上,并考核合格;作为主要完成人年“四技”服务收入到款额在1万元以上。

1.4.9担任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含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主讲教师。

1.4.10作为团队成员,取得外观设计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2年有效);或国家发明专利1项(3年有效)。

1.4.11 参与完成校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或者参与编写教材(含校本教材)一部。

1.4.12在科技或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学校学报上被约稿发表论文1篇(2年有效);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3年有效)。

1.4.13获得市科技进步三等,或市社科成果三等,或校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完成人之一。

1.4.14获得“襄阳市技能大师”、“襄阳市技术能手”等称号,或者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2000-2012年期间取得的可使用1次)。

1.4.15担任校级及以上教学团队、实训基地、科研机构(团队)主要成员,并且考核合格。

1.4.16 取得与上述工作业绩相当的其它成绩或成果(需通过学术委员会组织的专家认定)。

二、管理岗位标志性任务

受聘为管理岗位五级、六级职员,每学年(下同)完成下列条目中的3项;受聘为管理岗位七级职员,完成下列条目中的2项;受聘为管理岗位八级职员、九级职员,完成下列条目中的1项,视其完成岗位标志性任务。

1.积极开展调研活动,撰写管理工作方面的调研报告、改进工作建议、工作总结与反思等2篇。

2.在国内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与管理工作相关的文章、报道或者学术论文等1篇及以上。

3.完成对应专业技术职务(校级副职对应正高级、中层正职对应副高级、中层副职对应中级,以此类推)的标志性任务的任一条目。

4.担任“四位一体”学生教育管理模式中的辅导员(班主任)、德育导师、职业导师等职务,并能认真履行职责。

5.作形势政策报告、专题讲座或上党课1次。

6.参与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学生在3人及以上。

7.指导并推荐学生实现高质量就业3人及以上。

8.个人获得学校及以上综合表彰或者奖励。

9.在“双青工程”中指导青年干部,通过考核的。

10.所在部门获得国家、省或者市对口线上相关职能部门的表彰或者奖励。

11.五级职员完成学校规定的听课、联系基层、下学生宿舍等有关任务。

三、工勤技能岗位标志性任务

受聘为工勤技能岗位上的各级人员,师德师风考核合格,且每学年完成下列项目中任何1项,则视其完成岗位职责。

1.完成承担的岗位技术工作,无责任事故。

2.参与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学生数在1人及以上。

3.推荐学生实现高质量就业1人及以上。

4.个人获得学校及以上综合表彰或者奖励。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3年12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