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高职教育比较及发展对策思考-- 蔡...

2012-10-09 

以下是引用片段:

---湖北省中英职业教育培训交流

(2002年9月20日) 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时代。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使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综合国力都跨上一个新台阶,这对教育工作既是难得的机遇,同时也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邓小平同志指出:“实现四个现代化,科学技术是关键,基础在教育”。我国传统的教育体制和教育(办学)模式已很难适应市场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教育体制的改革迫在眉睫、势在必行。针对教育体制改革问题,《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提出:“高等教育要逐步形成以中央、省(市)两级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参与办学的新格局;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主要依靠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办学和社会各方面联合办学”。[1]如何科学有序地开展(办学)体制改革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本文比照有关国家教育体制改革的经验,分析我国高职教育的现状,探索适合我国高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路子,为尽快改变高职教育滞后于经济建设发展的现状,促进高职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一些理论参考。

一、国外高职教育的现状与特点

在21世纪,“知识社会”是最时髦的词汇之一。但是,“知识”在未来世界绝不能仅仅看作是理论的代名词,实际上,他是现代社会对人的生存与发展能力要求更高的表达方式。有专家指出,未来教育的四个支柱是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同生活、学会生存(Learning to know,Learning to do,Learning to live together,Learning to be),其中学会做事(Learning to do)就涉及到职业能力培养。所以,当一部分人认为知识就是高深理论、就是高学历时,务实的西方人却对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人才需要的职业技术教育情有独钟,并纷纷出台推动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种种措施,富有创造性地勾画出一幅五彩缤纷的职教前景。

1、坚持职业教育的“双元制”准则。

“双元制”主要指一元在企业(社会),另一元在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模式。德国、比利时和爱尔兰等国家的“双元制”模式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且为本国的经济建设和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其基本做法就是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作用,其主要内涵归纳为三个方面:

一是体现出一种教育思想。德国教育家胡勃先生认为:“德国的职业教育体系与其称它为一种教育制度,不如称它为一种‘思想’,是一种注重实践、技能,为未来工作而学习的思想”。[2]这是对“双元制”指导思想较为精辟的概括,它强调了两个重点,即“注重实践、技能”和“为未来工作”。可见,“双元制”强调的是技能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是为就业和直接通向职业岗位的一种教育。 二是体现出一种教育形式。“双元制”是国家立法、共同遵循、校企合作和企业为主的一种办学运行机制(制度)。职业技术教育是一种具有强烈经济行为和企业行为的教育形式,没有企业参与将是一种不成功的职业教育。在“双元制”教育模式下企业把职

业教育作为“企业行为”看待,企业内不仅有相应的生产岗位供学生生产实践,还有充足的培养经费;不仅有合格的培养教师和带班,还有规范的车间供学生教学实践;不仅有完整的培养规划,还有相应的进修措施等等。三是体现出一种课程模式。“双元制”是一种以能力为本位的课程模式。这一模式旨在培养学生就业、竞争和发展的能力;在工作中发现、分析、解决和总结问题的能力;具备操作、应用、维护和维修的能力;具有独立、协作、交往和自学能力。这一模式具体体现在课程结构的宽基础,课程内容的实用性,课程编排的综合性,教学方法的先进性,课程管理的开放性,课程评价的实效性等等。这些有效的措施为“双元制”能力本位的实现,为培养适应现代化企业所需要的人才起到了有力的保障作用。

2、提倡职教改革的创新思维。

为使人类已有的知识在职业教育及职业继续教育中得到实际的开发和使用,西方国家尤其是德国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发起了“立志竞赛”的活动,鼓励社会各界从创新的角度出发,为职业教育的发展出主意、想办法、提建议、拿方案,这一活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其参与者之广泛,在德国历史上是史无前例的,从而大大促进了科学教育界与工业经济界的广泛接触。这一活动为职业技术教育收集了许多好的设想,使那些多年来沉睡在高楼深院的“瑰宝”和“荆棘中的玫瑰”得以大放异彩。许多创新思维在职业教育中得到广泛的实践,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德国政府的这一目的就是通过“借脑”,使所确定的改革课题起到了“起博器”的作用,使德国的职业教育在已有的成功基础上获得进一步发展,这将使德国成为未来世界更具国际竞争力的技术工艺园区。

3、强化职业教育的政府行为。

在法国,20世纪末制定了《青年就业法》,以此法律为基础拟出专门“政府计划”。例如,为加快职业技术教育,每年投资350亿法郎用于改善公共与社会服务行业和职业技术教育,以此加快职业教学设施和校园建设发展的步伐,同时创造几十万个职业就业岗位。 [3]

在荷兰,教育部、文化部和科学部的年度预算中教育投入比例不断增大。如1998年就增加教育投资73亿荷兰盾(约33亿欧元),同时政府对社会各界用于教育的投资实行免税办法。又如,通过政府行为,建立“HBO”, 即沟通高中与职业技术学院的衔接渠道。

在爱尔兰,最近发表了人力资源开发白皮书。这份文件强调了社会各界、政府机构、工人和失业者在人力资源开发中所起的作用。其重点是解决岗位技能培训问题和提高就业率。[4]

在瑞典,开始实施一项所谓现代化职业教育培训班(FBB)的改革实验,实际上体现了一种针对劳动力市场实际需要的新的职业教育模式。

在西班牙,组建了全国性的职业教育审议会,制订了《国家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对全国性的职业技术教育发展重大决议问题进行研究,沟通企校之间的联系,开发多渠道办学模式。[5]

4、确立高职人才培养目标。

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各发达国家都大量培养高等职业技术人才,在培养目标中明确规定了人才的服务领域和对象,使办学方式、专业设置、教学内容等与部门和企业的实际技术水平和生产状况紧密联系,培养了大批能把各种设想和构思变成现实,使理论知识转化为实际应用的“桥梁式”的专业技术人才。如日本的“专修学校”、法国的“短期培训学院”、美国和加拿大的“社区学院”等等,都将高等技术人才的培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都将培养的基本目标定格在“专门技术”和“以职业能力为本位”的位置上。

二、我国高职教育现状和特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尤其是普通中、小学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的发展态势良好、速度较快,职业技术教育虽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由于种种因素,其发展相对滞后,尤其是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更是起步较晚,发展不均,困难重重。

1、高等教育的“国际化”不够。

本来教育是不分国界的,学校应是无“院墙”的,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缺乏与发达国家先进职业教育思想的对话和沟通,职业教育方式、教育手段和教育方法交流渠道不畅,虽已打开国门,但毕竟起步较晚,速度不快。因此要使我们的职业教育尽快与国际接轨,必须加大“教育进出口”的力度,制定大规模地开展互派学者讲学,互派学生学习的计划,以教师和学生为载体,系统地、全面地进行交流。

2、政府干预相对弱化。

从西方国家职业技术教育的成功经验中不难看出,政府的行为是办好高职教育的关键所在。但从长远效益上分析,教育通过培养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提高国民素质,成为国家创造财富、增强综合国力的源泉。因此,政府扶持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具有战略意义。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教育的投入逐年增加,但是,由于过去学校的底子薄,特别是高等职业教育,尚处在生长“发育”时期,经费短缺仍然是一个瓶颈问题。政府对职业教育投入不足,此乃政府干预弱化的一个方面。另一个更重要的问题是职业教育立法不完善,法律实施的措施不得力。

3、职业教育与行业脱节。

我国职业教育原本是部门办学的产物,曾经和行业十分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供需直接见面,“产供销”一条龙服务,成就过一段职业教育的辉煌。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以政企分开为内容的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一方面企、事业单位在摆脱行政机关附庸地位的同时日渐淡化与职业教育的联系;另一方面职业学校在融入大教育的过程中也逐步丧失了可靠的依托。

4、办学的出口(就业)渠道不畅。

高等职业技术人才的培养,是依据社会岗位群来设置的。即社会需要什么人才,学校就培养什么人才。然而,由于管理体制和用人观念中存在着诸多的偏差,致使培养的人才就业不畅。许多用人单位一味地追求高学历、高层次的人才,结果使那些既有一定理论知识,又有实际动手能力的应用型人才失去了岗位。具调查,许多单位都存在着人才层次上的断层现象,严峻的现实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思。

三、我国高职教育的发展与对策

分析我国高职教育的现状与特点,症结的关键所在是办学体制,既如何通过制度理顺政府、学校、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是经过许多国家实践,被证明行之有效的办学体制。它可以解决我国目前职业教育面临的三大问题,即政府财力不足、学校经费短缺、用人单位只消费不付费等问题。从理论上分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职业教育这种“公共物品”越来越带有“私人物品”的性质,用人单位对职业教育“产品”的消费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因此,必须支付相应的费用。这种认识不确立,举办高职教育就必然缺少一个方面的积极性。当然,目前用人单位对人才的奢侈“消费”不仅仅是一个认识问题,更重要的是一个制度问题。从制度意义上说,不理顺高职教育的办学体制,高职学院很难进入健康发展的轨道。运用“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高职院校办学体制,在制度设计层面上应考虑以下几个基本问题。

1、转变教育观念,完善教育立法。

当前高职院校的经费来自两个基本部分,一是政府投入和受教育者经济承受能力的有限性。由于政府投入和受教育者经济承受能力的有限性,决定了学校依靠的这两个经费来源,只能实现一种维持性教育。而且这种维持性教育的实现还必须以相应的生源规模为约束边界。一旦生源规模滑坡,学校即被逼入“破产”的窘境,个中原因,在于职业教育成本负担不合理。本来应该由三方负担的成本,现在却只有两个现实的负担对象。一个对象是政府。教育的“公共物品”禀赋,使政府有不可推卸的投入责任。另一个对象是受教育者。受教育者享受有限的教育资源,支付相应的费用无可厚非。然而,用人单位“消费”教育产品,却不承担任何相应的经济责任。这种不合理却又为人们熟视无睹的现象,源于一种错误的观念,即计划经济下与“万能政府”共生的错误观念——教育是纯“公共物品”,政府承担完全的责任。要理顺办学过程中各种权利、义务关系,保证权利、义务的对等与公证,必须转变这种观念。

转变观念是前提,教育立法是关键。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职业教育步入法制化轨道。但是,由于职教法产生于我国经济体制转轨时期,传统教育的惯性对职教法有着深刻的影响。在现行职教法中,虽然有三处提到用人单位的义务,如第六条指出行业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第三十五条指出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对职业教育捐资助学,鼓励境外组织和个人对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第三十七条指出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和教师实习,对上岗学习的,应当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但是,就用人单位的义务而言,这些规定既不明确具体,约束力也很差。从而使依托行业举办职业教育,缺乏足够的法律保障。因此,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创新我国的职业教育摸式,必须完善职业教育立法。

2、运用多种手段,强调政府调控。

政府调控是办好高职教育至关重要的因素。西方一些国家以职业准入制度为手段,通过政府调控,将企业所需人才和学校培训计划有机结合,给学校和企业共同注入了活力,从而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与办学活力。如美国的“社区学院”、日本的“短期大学”、德国的“专科学校”、法国的“短期技术学院”等等。我国政府亦应建立职业准入制度,明确规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通过专业培训,拿到相应的职业上岗证书方可进岗工作。这样即可提高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又可拓宽职业教育的办学渠道。同时,增强用人单位对“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的认同感,使职业技术教育真正实现社会化、市场化。

3、采用董事会制,促成校“企”合作。

双元制”高职教育办学模式以校“企”(用人单位)紧密结合为基本特征,两个主体之间的合作必须建立起能保障双方权利、 便于双方履行权利的管理体制,董事会制是可行的选择。

4、开展职后培训,推动职教终生化。

专家分析,世界教育将趋向于教育的终生化。社会以惊人的速度发展,那种通过几年学习后上岗工作的知识够用的周期越来越短,这就需要培训——上岗——再培训的不断更新知识的教育,即终生化教育。这是用人单位的需要,也是受教育者持续发展的需要,学校应主动适应这种需要,即社会需要什么人才,学校就对应性地培训相关的人才;学生有那方面的发展愿望,学校就提供哪方面的学习条件,从而真正实现岗位需要与学生素质的同步,使受教育者的就业和岗位转换建立在坚实的基础之上。

综上所述,我国职业教育,尤其是高等职业教育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完善高职教育体系,促进高职教育发展,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的系统工程。采用何种办学体制,是关系到高职教育健康发展的根本性问题之一,应当引起专家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本文所阐述的见解,是一个高职教育工作者的切身体验,意在为大家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高职教育模式提供一种思路。